作為防盜門經銷商的你,
或多或少都有過類似的經歷!!
門是裝完了,但是收款成了難題
辛辛苦苦裝完門,別人不驗收
因為客觀原因,沒能按規定時間交貨,賠付別人高額定金
以上的種種問題,
還只是一小部分
是不是已經讓曾經對合同不重視的你
倍感難受和無助
下面,
樂哥結合防盜門工程合同相關內容,
以及業務操作的實際情況,
對防盜門工程合同中的十大陷阱進行了梳理,
留著防身很有必要!
陷阱一:合同主體資格和資信審查缺失
在簽訂合同前我們應先對對方公司的資信情況、資金實力以及履約能力等進行審查,一般可在全國企業信用公示系統或者當地工商行政網上查詢該企業是否存在以及注冊資金實力,同時可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詢該企業的訴訟執行情況以及失信執行。要盡可能避免與一些履約能力不強、拖欠工程款嚴重的企業簽訂合同,以免給自身造成損失。
陷阱二:合同產品配置高于實際洽談配置
在實際業務中,不少經銷商認為與甲方談好了產品配置并按此供貨就可以,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也不再對合同約定產品配置進行核實。但實際情況是,在簽訂的合同中有的甲方人員故意更改了產品配置,這使得后期在履行合同時,若合作不順利,甲方將以供貨產品達不到合同約定為由要求供貨方退貨、換貨等,小樂在工作中就發現有客戶因未核實產品配置從而必需給甲方換貨,最終損失了10多萬元。
陷阱三:“定金”帶來的違約賠償
在合同履行之初就已經無法履行時,如果使用“定金”一詞來表述買方支付的預付款,若是因買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則賣方可不退還買方支付的定金;如果是賣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則買方可要求賣方雙倍退還其支付的定金。在供貨周期十分緊迫的情況下賣方一定要重視該問題,如果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供貨,小樂建議不要使用“定金”一詞,否則,違約賠款的可能性非常高。
陷阱四:產品單價包含過多內容
合同中產品單價一般表述為“本合同產品單價為固定單價,包含門產品制作、加工、供貨、安裝、售后、趕工費、稅費、規費、灌漿費、打膠費等所有費用,且該單價不做任何調整”。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單價所包含的內容進行核實,明確合同單價包含內容與雙方洽談的內容一致,比如未包含灌漿費、打膠費就一定不能寫上去。但通常情況下,甲方往往會將沒有約定的費用內容也寫上合同,所以在簽合同時一定要做核實。
陷阱五:付款方式不清晰、明確
工程款通常是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支付,若付款條款約定不明確將導致供貨方在收取工程款時面臨較多困難,但付款方往往對付款方式表述的不夠清晰、明確。因此,作為收款方在簽訂合同時要重視該部分條款,最好是明確到某個節點工程完工后幾日內支付工程款。
陷阱六:違約責任過重
不少人認為合同只是一個形式,其本身并不具有實際的意義,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只注重產品單價和付款方式,對違約責任不做權衡,認為只要有關系就不會按此執行。事實上,不少經銷商與甲方某個人的關系確實非常好,但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相關問題,甲方為了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將會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所以,經銷商在此時的談判或訴訟中將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違約責任能降低就一定要降低,不能報有僥幸心理。
陷阱七:沒“簽證”不給錢
在工程業務中,不少項目人員口頭承諾做完增加的工作量就給錢,但并沒有相關的手續證明該增加的工程量,這使得在后期的請款中,基本上很難拿到增加工程量的相關費用。因此,若有增加的工程量,承包方要盡可能與發包方完善簽證手續,特別是越大越正規的企業越需要簽證手續,不要盲信項目人員的口頭承諾。
陷阱八:工程不驗收不付款
發包方在工程完工后為了拖付工程款以及避免承擔對成品的保護責任,對完工工程一直不予以驗收。在這種情況下,若我們在合同中寫入一條工程完工后發包方應在3日內進行驗收,若不驗收則自驗收申請之日起第30日視為驗收合格,這使得發包方不能以工程未驗收為由不予支付工程款,同時,該條款也能促使發包方履行驗收義務。
陷阱九:仲裁還是訴訟
在合同爭議解決條款中會明確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采用訴訟還是仲裁來解決問題。通常情況下,仲裁的結果受人際關系影響較大,若賣方在仲裁所在地沒有較強的人際關系,樂哥建議選用訴訟程序。
陷阱十:無效力印章
現各公司為了避免項目部人員私自與供貨方簽訂合同,對部分印章的效力做了限定,如在有的印章上刻有“經濟合同無效”等字樣,如果用該印章加蓋經濟合同則該合同并不會生效。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對加蓋印章的使用范圍以及真假進行鑒定審核。在此,小樂建議在簽訂合同時盡可能要求對方加蓋公章或者合同章,以減少后期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