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煙垂壁是用不燃材料制成作為防煙分區的的防煙分隔物,垂直安裝在建筑頂棚、橫梁或吊頂下,能在火災時形成一定的蓄煙空間的擋煙分隔設施。擋煙垂壁可分為固定式擋煙垂壁和活動式擋煙垂壁。
固定式擋煙垂壁:固定安裝的、能滿足設定擋煙高度的擋煙垂壁。
活動式擋煙垂壁:可從初始位置自動運行至擋煙工作位置,并滿足設定擋煙高度的擋煙垂壁。
固定式擋煙垂壁:固定式擋煙垂壁是固定安裝、能滿足設定擋煙高度的擋煙垂壁,固定式擋煙垂壁的主要材料有鋼板、防火玻璃,不燃無機復合板等。制作擋煙垂壁的金屬板材的厚度不應小于0.8mm,其熔點不應低于750℃。制作擋煙垂壁的玻璃材料應為防火玻璃,其性能應符合GB 15763.1的規定。制作擋煙垂壁的不燃無機復合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0.0mm,其性能應符合GB 25970的規定。
活動式擋煙垂壁:活動式擋煙垂壁通常采用無機纖維織物,平時收縮在滾筒內,火災發生時,可自動下放至擋煙工作位置,并滿足設定擋煙高度。制作擋煙垂壁的無機纖維織物的拉伸斷裂強力經向不應低于600N,緯向不應低于300N,其燃燒性能不應低于GB 8624A級。
擋煙垂壁的安裝要求:擋煙垂壁的擋煙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其最小值不應低于500mm,最大值不應大于企業申請檢測產品型號的公示值。采用不燃無機復合板、金屬板材、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剛性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不應大于2000mm;采用金屬板材、無機纖維織物等制作柔性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不應大于4000mm。擋煙垂壁至室內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 2m(活動式擋煙垂壁下放后也應滿足此要求);
活動式擋煙垂壁的聯動控制活動式擋煙垂壁應具備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功能:活動式擋煙垂壁的自動控制,應由同一防煙分區內且位于電動擋煙垂壁附近的兩只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電動擋煙垂壁降落的聯動觸發信號,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電動擋煙垂壁的降落。活動式擋煙垂壁的手動控制,包括現場手動和消防控制中心的遠程手動。活動式擋煙垂壁應設置現場控制按鈕盒,可以通過按鈕盒控制活動式擋煙垂壁的升降。活動式擋煙垂壁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上手動控制活動式擋煙垂壁,應采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活動式擋煙垂壁應配置專用控制器,應具有主、備電供電功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a)當主電源發生斷電時,應能出相應的信號,并控制擋煙垂 壁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b)主、備電源轉換過程中,控制器不應該發生誤動作;c)備電容量應能滿足擋煙垂壁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不少于3次。